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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北京市
/东城区
类别:欧美婚姻
信息ID号:3667 人气指数:
| | | 十分真实、十分真诚,这里是《十分关注》,我是记者阳光。上周一,一位姓吴的先生来到了我们办公室,向我们讲述了一件让他十分气愤的事情。他说,他今年42岁,离异2年多了,最近他很想找个伴儿安安稳稳的共渡后半生,可由于工作忙、接触面窄一直没有碰到合适的,2004年的12月18日,他看到了报纸上“天使丽人”婚介所登的一个征婚广告觉得挺适合自己的,可是到了婚介所的门口后觉得难为情就没进去,第二天,也就是12月19日,当他鼓足勇气进去后,不想却经历了一场婚介骗局。 新闻内容 解说:这位就是吴先生,他来到我们办公室后第一个要求就是要背对镜头接受记者的采访,因为他怕熟人看到了笑话他。他对记者详细讲述了,自己刚刚经历的一场婚介骗局。 吴先生:我去了就交了400元,我想交了钱能找个人也行,就交了。 解说:交钱后,天使婚介公司还跟吴先生签了一份协议书,上面明确标明:收费400元至介绍成功为止。什么是成功呢?就是后来又手写上去的“结婚”。交了钱又签了协议书,这让吴先生很高兴,更高兴的是,婚介公司很快就给吴先生介绍了一位女士,虽然两人见面后没有感觉并终止了来往,但是婚介公司马上承诺再给吴先生介绍一位。 吴先生:他们说把同事介绍给我,我觉得也可以。她说她在生病,好了再联系。 解说:几天后,天使婚介公司的主任范咏梅把那位病好了的同事介绍给吴先生,吴先生说,这个人叫陈英,虽然长相很普通,但看上去却是个实在人。再加上自己的要求也不高,所以就很认真的跟她相处了。但在最后的一次约会中陈英的一句话让他不可思议。 吴先生:4号,她说她有老公的,我说不可能的事情。有老公的人婚介所好介绍出来的。 解说:怎么有老公的人也会给人介绍呢?吴先生在纳闷的同时开始对婚介公司和陈英进行调查,谁知调查出来的结果更让吴先生吃惊。 吴先生:我就了解他们的情况。说是两姐妹,她不叫陈英,她叫范新梅。她跟范永梅是两姐妹,就是给我介绍的主任。 解说:我们再来重复一下吴先生的调查结果:1、名字是假的,真名叫范新梅。2、婚姻状况是假的,她是已婚并未离异。3、身份不真实,除了是天使丽人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外还是负责人范咏梅的姐姐。吴先生所说的经历是真的吗?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我们的记者又到了位于粮贸大厦315室的天使丽人婚介公司了解情况。 负责人范咏梅:他投诉我们是姐妹是属实的,我们一般不说是姐妹,因为客户找起来不方便,这样好区别。陈英这个名字是真的,是我阿姨的名字。没离婚也是属实的。 解说:既然这样,又为什么要把姐姐介绍给吴先生呢? 负责人范咏梅:因为我关心我姐姐,人都有自私的一面,出于亲情大部分人都能原谅。我姐夫一天到晚只知道给我姐姐要钱又不知道赚钱,这样一个女人的将来会怎样?所以,谁都会选择好的,放弃现在的丈夫。 解说:那边还没离婚呢,这边就已经开始物色起来了,这个姐姐是不是未雨绸缪太早了点呢? 姐姐范新梅:刚来时想看看他好不好,没说愿意也没说不愿意。 解说:不管怎么说,姐妹俩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而作为一个婚介公司来说,把已婚的人介绍给会员也是违法的。 负责人范咏梅:我们介绍所和法律上有规定,是不能把已婚的人介绍给会员的。 解说:既然知道这是违法的,又为什么偏偏要去这么做呢? 负责人范咏梅:我当时跟他说了,她没有离,但是夫妻感情不合。他说无所谓的。 解说;对于这个说法,吴先生完全不同意。 吴先生:你是强调理由的。是后来她自己跟我说的我才知道的。 解说:究竟事先到底有没有说过,他们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实究竟怎样,到现在还是一笔糊涂帐。可婚介公司隐瞒真实姓名并把已婚人士介绍给会员这一点是清楚的。同时,在记者的采访中还发现,这位叫范咏梅的婚介公司负责人还把自己的资料化名为怡小姐放在了会员资料里。 范咏梅:我开这家公司完全是为自己找对象的。我也跟会员谈过,但不合适分手了。 解说:看来,公司的这种经营方式的确值得推敲,难怪吴先生感到气愤。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婚介公司的行为就不那么简单了。 律师 张子年:婚介所的经营人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意图占有客户的服务费,就是意图占有他人财务,这个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解说: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还告诉记者,婚介所的这种欺诈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它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有返还费用的义务。同时,如果客户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话,婚介公司还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其实,有关婚介公司方面的投诉我们接到很多,投诉人经历的情况各不相同。同时,在街访中很多市民反映,那些刊登在报纸上的征婚广告也有些让人不敢相信。 市民1:我从来不信的,这么好的条件,一定会有很多追求者。 市民2:我感觉到不可靠的。 市民3:一般信任程度不大高。要打折的,不一定要相信的。 解说:那么,那些让人产生质疑的征婚广告究竟可不可信呢?为此,记者专门来到一家位于二轻大厦内的婚介公司亲身感受了一下征婚服务。在去之前,记者先拨通了婚介公司的电话,表示要同一位他们刊登在报纸上的男士见面。 工作人员:你先登记,之后有更好的人可以见。 解说: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记者进行了登记,当她们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时,记者以没带为由拒绝了他们,原以为他们在无法证实记者所添资料的真伪的情况下会拒绝为记者提供征婚服务,但事实恰好相反。 工作人员:你要诚心的话,费用是要收的。 记:交多少钱费用? 工作人员:先付500,其他的后补。 解说:难道交了钱就能确保征婚者所提供的资料就是真实可信的吗?看来,市民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那这些被人们亲切的称为“红娘”的婚姻中介机构,他们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将受到那些处罚呢?记者来到了市民政局了解情况。 民政局:我们杭州市的婚介机构我们民政部门管理一定时间,去年我们省下了一个文件,后来我们移交工商部门了。 解说:这位处长还告诉记者,婚姻中介机构虽然有婚姻两个字,但它是经营性质的,企业化运做,所以他的主管部门是工商局。可是,当记者来到工商局了解情况时,却又得到了这样的答案。 工商局:我们是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登记,不分行业的。分行业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来管的。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了,原来是民政,但是取消了。 后口播:行业主管部门取消了,也就意味着这些“红娘”只有在被投诉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但对他们的日常监管却成了一片空白。究竟杭州的“红娘”?谁来监管呢?记者在市民政局社团登记部门了解到,没有行业主管部门,这些“红娘”想成立行业协会也是不可能的。既不能成立行业协会也没有行业主管部门,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患于未然呢?新的一年开始了,我们希望这些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象吴先生、杨大姐这样的事少些,让那些单身的人早日在“红娘”的帮助下告别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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